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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炔设备生产企业作业安全

2022-11-09 09:00:56

溶解乙炔设备生产企业作业安全


1.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


A.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。


B.企业应根据生产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禁火区,按照AQ3013-2008第5.6.1条规定,对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,未办理作业许可证,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活动。


2.工艺安全


A.企业从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艺安全信息,主要包括:


a)乙炔、电石、丙酮、酸、碱或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数据、燃爆特性、闪点、腐蚀性、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危险性信息;


b)熟悉溶解乙炔生产的工艺流程、设备的结构特点、控制参数和安全设施。


B.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:


a)乙炔生产系统的乙炔含量应≥0.98(体积分数);


b)用于作为保护性气体的氮气,其含氧量应小于0.03(体积分数);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,其排放气体含氧量应小于0.03(体积分数);


c)发生器的水温应≤80℃;发生器发气室内的气体温度应≤90℃;


d)用次氯酸或次氯酸钠作净化剂时,净化装置的有效氯(以Cl计)含量应小于0.001(质量分数);


e) 乙炔充装压力≤2.5MPa;


f)充装容积流速应小于0.015m/h·L(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)。


C.企业在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对所有设备上的手孔、人孔、仪表、阀门以及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,并填写装置开车条件确认单,做到:


a)试车、检修后的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;


b)检修或长时间停产后系统应按照规定作气密性试验,设备空运转调试合格;


c)乙炔系统全部用保护气体置换,氧含量符合要求;


d)供水压力符合消防、工艺要求;


e)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定;


f)操作人员培训合格;


g)待充装的溶解乙炔气瓶经逐只检验符合有关充装规定;


h)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。


D.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前要进行条件确认,满足停车条件后方可停车,做到:


a)正常停车应按停车规程中规定的步骤进行;


b)设备、容器卸压时,应防止乙炔气体排放产生燃烧和爆炸,应防止酸、碱或其他易燃、易爆、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;


c)生产设备检修时,操作人员应对设备、管线进行降压、清洗、置换吹扫处理合格,办理交付检维修手续;


d)冬季停车后,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。


E.企业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,应迅速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,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,必要时,按步骤紧急停车。


F.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严格控制,保证安全生产,做到:


a)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严格控制工艺技术参数;


b)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,禁止穿戴化纤衣物和钉鞋进入操作岗位;


c)乙炔压缩机除紧急情况外,禁止带负荷启动或停机;


d)生产期间不得在带压状态下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,严禁在生产区内用黑色金属


工具敲打设备、管道;


e)机动车辆进入乙炔生产区域,应加装阻火器;严禁电瓶车进入生产区;


f)各种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,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


及时分析原因,及时有效纠正运行偏差。


G.企业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应按照GB13591中对充装前、充装中、充装后的具体要求进行。充装后的气瓶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标签。


H.企业不得接收和充装档案不在本单位保存的溶解乙炔气瓶。对临时用户的溶解乙炔气瓶应做出标记,并单独充装和存放。


I.接触乙炔的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材料。凡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器、测温筒、自动控制设备等,严禁选用含铜量70%以上的铜合金,以及银、汞、锌、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。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、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,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0%的铜合金材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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